公理和正義的答案?殺警案的思辯

殺警案的審判出來了。

媒體的主要評論就是,天理終於得到了伸張。
但一審的鑑定沈醫師, 寫了許多的聲明。
譬如不再接鑑定、和二審法官、檢查官和二審的鑑定醫師之間的討論。
這過程的思辯都很精采。
但再怎麼精采,也喚不回一個人的生命,
還有一個家庭的重挫。
精神科醫師、和司法之間、和大眾之間,真的沒有交集嗎?

你覺得生氣嗎?

精神科醫師在歷史上,常常成為替政治服務的棋子而已。
像是在蘇聯,或是納粹時代,就常常把政敵,加上精神病的罪名;
那些見不得光的政敵們,只好住進再也出不來的精神病院。
而這幾年在中國「被精神病」,更是一種打壓異見人士的手段。
新加坡也是。

因為批評領導,本身就被當成精神有問題。

有多少醫師可以在政治、法律和社會大眾的壓力之下,
還承受得住?
精神醫學一直都不是醫學的主流,
一直到最近,仍然被當成是「小科」,甚至是「不那麼科學」的科。
原因很多,有一部是因為,大腦很難懂;另外一部分是有「人」的因素,
有社會、有文化的因素干擾,
我們自身也害怕,當腦部的一切都變得很「科學」,但只是物理和化學
之間的反應而已,那「我們」人,會是什麼東西?

人再也不是「人」了。

很少有醫學的分科需要在「司法」、「社會」、「文學」、「哲學」、「心理學」中打轉著。
我們要處理的,不是那麼絕對的科學。
看著一二審的精神鑑定醫師的爭執時,
也許一方醫學多一點,一方司法多一點,或許再來一次精神鑑定,又有不同的結果。

「啊,你們不科學啦」

這要怎麼科學?科學不再只是精神科醫師要考慮的了。
要考慮法官、要考慮檢察官、要考慮立委、還要考慮廣大的民眾、還有受害者的家屬。
還有自己的心中的那把尺。

做精神鑑定的掙扎在這裡,越是重大的案件,接起來的壓力就越大。


其中有個重點是,犯案當時,罪嫌的精神狀況如何?
隨著離案發的時間越遠,一審、二審、三審,就越來越難知道當時的狀況。
在醫學上,我們不可能放著他都不治療;
但一開始治療,就會離他當時的狀況越來越遠。
我們是要找出公理和正義?
還是我們要治療?
人權,什麼是人權?
罪犯有人權,那家屬有嗎?
若讓罪犯不治療,會比較好嗎?
要治療,就又遠離了犯案當時的真實性。

醫學就是政治、法律、社會的工具而已。
但我願意當工具,
只要可以幫助一個人、
只要不違背醫學生唸出的誓詞,
當當工具人,也沒什麼關係。

我將會尊重病人的自主權與尊嚴;
我將堅持對人類生命的最高尊重;
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年齡、殘疾、信念、族群、性別、國籍、政治立場、
種族、性傾向、社會地位或其它因素的考量介入我的職責和病人之間;

這麼高的理想,我想很多醫師不一定做得到。
但是,一個患者、一個患者,盡力地去醫治。

至於眼前的人是不是罪犯,似乎不是首要考量的事情。


我很喜歡讀楊牧的一首詩《有人問我公理和正義的問題》

有人問我一個問題,關於
公理和正義。簷下倒掛着一隻
詭異的蜘蛛,在虛假的陽光裏
翻轉反覆,結網。許久許久

公理和正義的問題,
不只詩人回答不出來,
醫師也回答不出來,
律師、檢察官、司法官,回答的出來嗎?
至少我不行。

有次演講,有個聽眾舉手問我,
「你覺得這些社會案件,精神科醫師有沒有責任?」
我想,他想跟我說的是:「都是你們的精神鑑定,讓要受到懲罰的人沒有得到懲罰」。

這些問題,我也想了許久許久。
看著同行的文章、在同業的群組裡頭大家抱團取暖、大家一起替沈醫師發聲,
覺得不捨。

但大眾們,其實是想要問我們:「嘿,你們知道公理和正義的答案嗎?」

我不知道。
但我知道有些人生了病,生了個可能會去傷害別人的病。
而這個病,人人都有機會得到。
我常常想,如果我得到了、我的家人得到了,我希望人們、醫師怎麼對待我?
怎麼對待我的家人?

但是,我也常常想,如果我是受害者呢?
我滿滿的憤怒要誰來償還?
醫師說不是他。
法官也說不是他。
但家人的血沾在他的手、家人的命在他失序的靈魂裡。
不是他,那是誰?

法院的判決書沒有答案,
立委們的關懷沒有答案。

我們都想要問,公理和正義的答案在哪裡?

身為一個人

身為精神科醫師,我覺得他的確可能是受症狀控制
但身為一個人、身為一個家屬,我會希望他得到處罰。
雖然我知道他得到處罰再也喚不回一個人,
但那是身為一個人,最後的一點期盼。

鑑定是一種追求科學的過程、求真理的過程。
精神鑑定,求的是真理,但卻沒有公平和正義的答案。
我們再怎麼追也追不到,就像是要去台北,卻開往屏東的列車。

精神科醫師給不了的,
也許法官給了,社會,也給了?

但是,公理和正義的答案?誰可以替我回答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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